【基本案情】
安徽鈺誠控股集團于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間,鈺誠國際控股集團于2015年5月至12月間,在沒有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資質(zhì)的前提下,利用e租寶平臺、芝麻金融平臺發(fā)布虛假的融資租賃債權項目及個人債權項目,包裝成“e租年享”、“年安豐裕”等年化收益9%至14.6%的理財產(chǎn)品進行銷售,以承諾還本付息等為誘餌,先后吸收115萬余人資金共計762億余元。其中大部分集資款在丁寧的授意下肆意揮霍、隨意贈予他人,以及用于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集資款損失共計380億余元。
【法院判決】
2017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丁寧以集資詐騙罪、走私貴重金屬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偷越國境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7年1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該判決為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