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公共安全和航空飛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加強2022年升放氣球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事升放氣球活動,必須按規(guī)定取得《升放氣球資質證》,必須在批準的范圍內進行。利用氣球開展各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無《升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升放氣球。
二、升放氣球活動實行許可制度。升放氣球單位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至少提前五日、升放系留氣球至少提前兩日向縣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
三、經批準的升放氣球活動,升放氣球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程實施并符合有關安全要求,杜絕違章操作。升放氣球活動現(xiàn)場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安排專人值守,以預防和處理意外情況。在升放氣球過程中,如發(fā)生無人駕駛自由氣球非正常運行、系留氣球意外脫離系留或者其他安全事故,升放單位應當立即停止升放活動,及時向縣氣象主管機構報告,并做好有關事故的處理工作。
四、對未取得《升放氣球資質證》從事升放氣球活動、未經批準擅自升放氣球、未及時報告異常升放動態(tài)或者系留氣球意外脫離時未按照規(guī)定及時報告、利用氣球開展各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無《升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升放氣球等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公告未盡事項依據(jù)《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升放氣球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六、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對升放氣球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舉報。監(jiān)督舉報電話:0797-5300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