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做好瀲江鎮(zhèn)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市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瀲江鎮(zhèn)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工作。
第三條 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過程中對各部門、站(所)、村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組織進行社會評議。評議的結果列入評比內容。
社會評議主要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一)聘請社會各界人士,通過召開座談會、無記名投票方式,對本年度的政府信息公開情況進行評議;
(二)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征求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和建議;
(三)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村務公開群進行“政府信息公開公眾滿意度”網上專題調查。
第四條 凡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中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部門、站(所)、村和成績突出的先進個人,瀲江鎮(zhèn)視情給予表彰和獎勵。
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部門、站(所)、村,給予通報批評。
第五條 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瀲江鎮(zhèn)將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 不履行主動公開職責,或者不積極配合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的;
(二) 不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期限及時調整、更新公開內容的;
(三) 對申請人隱瞞或者不提供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的信息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的;
(四) 違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規(guī)定,造成失泄密事件的;
(五) 故意泄露或者利用尚未公開的政府信息謀取個人利益的;
(六) 不受理、不答復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舉報和投訴,或者對投訴人、調查人員打擊報復的;
(七) 其他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的行為。
第六條 在政務公開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都有權向瀲江鎮(zhèn)投訴舉報:
(一)不傳達貫徹、落實有關政務公開的決定和要求的;
(二)公開的政務信息內容不真實,搞虛假公開的;
(三)不按本瀲江鎮(zhèn)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及瀲江鎮(zhèn)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規(guī)定的內容、形式和范圍公開政務信息的;
(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公開不準公開的政務信息的;
(五)制發(fā)違背上級關于政務公開決定和要求的文件或作出違背上級有關規(guī)定的決策、決定的;
(六)不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期限公開政務信息或不及時更新政務公開信息的;
(七)未經審查批準擅自公開政務信息的;
(八)故意泄露或者利用尚未公開的政務信息謀取個人利益的;
(九)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提供政務信息的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拖延辦理或者不按批準的申請要求提供政務信息的;
(十)其他違反政務公開規(guī)定行為的。
第七條 有上述第十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行為人所在的部門、站(所)、村責令其改正,嚴重者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八條 投訴舉報和受理的方法、程序:
(一)投訴舉報方式:可以采用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
(二)對受理的投訴舉報事項應及時進行調查,依法進行處理,并在處理完畢后將結果及時告知投訴舉報人;
(三)對不予受理的投訴舉報,應當在接到投訴舉報5天內將不受理的理由告知本人。
第九條 在接到投訴舉報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要求給予答復的,及時答復;需要轉辦的,在5個工作日內轉交有關部門、站(所)、村處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其辦結的,要及時向投訴人或相關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條 對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以及舉報的內容要嚴格保密,各類舉報材料、記錄等列入密件管理,嚴防泄露和遺失。辦理舉報時,不得向被調查人出示舉報材料或者復印件,不得暴露舉報人的身份。宣傳報道獎勵舉報有功人員時,不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舉報人姓名、工作單位。
第十一條 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
(一) 情節(jié)輕微,影響較小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并期限改正;
(二) 影響較大,造成一定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做出書面檢查,取消其年被評優(yōu)資格;
(三) 情節(jié)惡劣,造成嚴重影響或重大損失的,除對部門、站(所)、村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優(yōu)資格外,對責任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上述所稱造成“嚴重影響或重大損失”是指被新聞媒體曝光、上級通報批評、形成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形成行政復議案件并被撤銷具體行政行為或責令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形成行政訴訟案件并敗訴、形成國家賠償案件以及對申請人生產、生活、科研活動造成實質性損害等。
第十二條 瀲江鎮(zhèn)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對政府信息公開信息進行分類統(tǒng)計,并于年終撰寫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結、統(tǒng)計結果和年度工作報告,每年1月底前通過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欄目向社會發(fā)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