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jù)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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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 |
鄉(xiāng)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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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地前期準備 |
擬征收土地告知 |
在擬征收土地前,應明確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并予以公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fā)【2004】28號) |
在實地啟動擬征收土地工作時,在村公示欄公開 |
縣自然資源局、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 |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 ▲政府網(wǎng)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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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的村集體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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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在政府網(wǎng)站、征地信息公開臺平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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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征地聽證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請開展聽證工作的,聽證結果予以公開,按擬征收土地告知確定的時間制作《聽證通知書》,按《聽證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組織聽證;實施聽證的,公開聽證相關材料。 |
《國土資源聽證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廳發(fā)【2014】29號) |
《聽證通知書》應在組織聽證7個工作日前予以公開;其他聽證公開內容在擬征地聽證工作結果后5個工作日內,在村公示欄公開 |
縣自然資源局 |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 ▲政府網(wǎng)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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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的村集體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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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wǎng)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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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征地組織實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縣人民政府擬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政府網(wǎng)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村公示欄公開 |
縣自然資源局 |
▲政府網(wǎng)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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