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辦事對象 |
自然人 |
承諾辦結時限 |
即辦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法定辦結時限 |
無法定辦結時限 |
實施機構名稱 |
瀲江鎮(zhèn)綜合便民服務中心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
責任處(科)室 |
興國縣瀲江鎮(zhèn)派出所戶籍窗口 |
行使類型 |
法定本級行使 |
咨詢及投訴途徑
窗口名稱 |
興國縣瀲江鎮(zhèn)派出所戶籍窗口 |
窗口地址 |
興國縣瀲江鎮(zhèn)派出所濱江大道188號 |
工作時間 |
正常工作日 |
咨詢電話號碼 |
0797-5322390 |
投訴電話號碼 |
0797-5322390 |
受理條件
【予以批準的條件】 公民按規(guī)定申報立戶登記后,申請簽發(fā)居民戶口簿的,予以受理【不予批準的條件】 不符合上述批準條件的,不予受理
辦理流程
預約 |
不支持預約。 |
申請 |
【窗口提交】 接收申請的機構: 興國縣瀲江派出所 接收地址: 贛州市瀲江鎮(zhèn)派出所戶籍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請的機構: 興國縣瀲江派出所 接收地址: 贛州市瀲江鎮(zhèn)派出所戶籍窗口 【傳真提交】 接收地址: 無【工作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
受理 |
符合申領居民戶口簿條件、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辦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全部所需補正材料,補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辦理條件,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
審查 |
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申請,當場對是否符合辦理條件予以審查 |
審核 |
審查后對符合辦理條件的進行核對確認 |
審批 |
根據(jù)審核結果,作出相應的批示意見 |
決定 |
對符合辦理條件的,當場作出予以戶口申領的決定;不符合辦理條件的,當場作出不予戶口申領的決定 |
制證發(fā)證 |
對符合申領戶口簿條件的,予以辦理,核發(fā)戶口簿。 |
實人認證 |
提交申請材料時,由申請人攜帶本人及戶成員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窗口進行實人認證 |
辦理進程查詢 |
可以撥打電話0797-5322390查詢事項辦理進程。 |
辦理結果 |
予以申領戶口簿或不予申領戶口簿,予以申領的,核發(fā)戶口簿。 |
送達方式 |
直接送達 |
到窗口次數(shù) |
1次 |
所需材料
材料名稱 |
戶主或戶成員的身份證 |
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