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常發(fā)〔2023〕35號
關(guān)于黃震等同志職務(wù)任免的決定
興國縣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23年11月23日決定,任命:
黃震同志為興國縣公安局局長;
鐘國樹同志為興國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肖鵬同志為興國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免去其興國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wù);
黃運焜同志為興國縣人民法院古龍崗人民法庭副庭長,免去其興國縣人民法院城崗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wù);
練緒磷同志為興國縣人民法院城崗人民法庭副庭長,免去其興國縣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wù);
李雯同志為興國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掛職一年)。
免去:
劉震民同志的興國縣公安局局長職務(wù);
許衛(wèi)平同志的興國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wù);
闕金燕同志的興國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職務(wù)。
興國縣人大常委會
2023年11月23日